【资料图】
一、开放共享试点名单
二、开放共享时间
林下休闲健身区:全天开放,露营、野餐区:上午8:00−下午5:30(实际管理中将根据时间、季节、天气情况、重大节假日人流量、绿地养护等因素适时调整,实际开放时间以最新公告为准。)三、注意事项
(一)进入园区后遵守公园管理相关规定,妥善保管好自身物品,注意人身安全。(二)实际管理中,根据季节、天气情况和草坪管养需求调整开放时间和频次,重大活动、恶劣天气、草坪养护期间提前对外公示,开放共享区域可临时关闭。(三)团体或个人开展活动,应提前3天向公园管理部门申报,开展活动应遵守有关规定和公序良俗,不影响公园环境和绿地景观,经公园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举办。(四)在开放共享绿地上野餐、露营时,请自行清除产生的垃圾,避免乱扔垃圾、酗酒、喧哗和损坏绿地等不文明行为,践行“无痕”露营,共同维护良好的休闲空间。(五)搭建帐篷高度不超过1.5米,占地不超过5㎡,间距不小于2米,因搭建帐篷或活动行为造成安全事故、损坏公共设施等,搭建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四、禁止事项
(一)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吸烟、露天烧烤、烹饪、焚烧等使用明火行为。(二)禁止随地吐痰、随地大小便、攀折花木、牵拉挂绳、乱丢垃圾、毁坏草坪、挖砂取土、骑行车辆、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。(三)禁止使用大功率扩音设备,实施其他妨碍公共场所治安以及干扰他人游玩、休憩的行为。(四)禁止打地钉、穿高跟鞋踩踏毁坏草坪,不得使用破坏性较大的帐篷固定设施及带有尖细桌椅脚的户外设备。(五)禁止在开放共享区域开展损坏草坪植被的活动。(六)禁止私自兜售商品、散发广告宣传单以及其他未经批准的活动。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5月5日